煤气发生炉安全设计要求

煤气是使用较广泛的一种可燃气体。燃烧无烟、火力强、易点燃且不污染环境,所以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如陶瓷、耐火材料、金属加工等。煤气是由煤等固体燃烧或重油等液体燃料经干馏气化等过程而得的气体产物。它的主要成份是氢气、一氧化碳和轻烃类。着火温度在500℃—600℃之间,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后,遇火会爆炸。所以煤气在生产以及输配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切实落实煤气发生站的防火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一、防火间距方面。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煤气发生炉煤气站与相邻厂房应满足10m的防火间距,与民用建筑应满足25m的防火间距。对于产气量小于6000立方/小时的小型煤气站,《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中规定,可与煤气用户的车间相毗连,但应设防火墙。这里的无间距要求,只是对直接使用该煤气发生炉煤气且相邻外墙为防火墙的车间而言的,对非煤气用户的车间仍应满足10m的防火间距。
二、设备安全方面。在实际的煤气生产中,煤气发生炉多为半敞开式生产,所使用的煤气发生炉为固定床式全气化炉。这类制气系统是在高压下运行,没有外界空气吸入的可能,但也因为其压力高,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密封性也要求高,因此应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部位装设爆破阀。《发生炉煤气设计规范》GB50195—94中只规定了在电气滤清器及洗涤塔上装设爆破阀。但笔者认为除上述两处之外还应在除尘器及分管道的末端安装防爆膜。因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除尘器中的水封已撤去直接与煤气管路相连通,一旦出现故障,密封煤气管道是靠往除尘器中紧急注水来实现的,若操作失误,易形成负压,极容易吸入空气,而引发爆炸。并且还应在煤气发生炉的炉顶、煤气出口处煤气总管和分管的末端增设放散管。该放散管上应设取样嘴,以利检修吹扫管道时,检测煤气的含量。放散管的直径根据炉的容积来确定,若容积大于或等于1 立方,放散管不应小于100毫米;若小于1立方,放散管不应小于50毫米。这样才能做到煤气在管路中的放空不留死角,从而有效地降低因回火造成煤气管路爆炸的机率。
三、电气设备方面。
    虽然在《发生炉煤气设计规范》GB50195—94上确定了主厂房的底层及操作层属非爆炸危险环境,对煤气用户车间未做要求,但在发生炉顶部及管道敷设车间仍应属于爆炸危险环境。因为煤气在炉内以及管道中是以高压维持且分管道上设置有放散管,极易泄漏。而且发生炉的加煤和出灰是依靠煤锁斗和灰锁斗来封闭炉内高压煤气的,须将锁斗内的高压煤气释放,才能进行,一旦密封不严或操作失误,煤气便会喷出,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所以在这部分的照明及动力用电仍应采用防爆设计和增设CO气体报警器,以更好地满足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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